什么是涉外仲裁?
涉外仲裁是指中国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事后签订的仲裁协议,依法判断涉外经济纠纷和海事纠纷,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
二、涉外仲裁的特点
(1)具有涉外性。涉外仲裁包含涉外因素,这是它与国内仲裁的主要区别。它的涉外性决定了它比国内仲裁更灵活,受到国际公约、惯例和协议的规范。
(2)自治。涉外仲裁以当事人的自愿和协议为基础。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适用于仲裁的仲裁事项、地点、组织形式、仲裁员、程序和实体法。
(3)具有民间性。涉外仲裁仲裁者,尤其是仲裁机构,一般是非国家机关或非官方机构。这种民间性对于不信任官方机构的当事人来说非常有吸引力。
(4)中立。在涉外仲裁中,虽然仲裁人或仲裁机构是当事人选择的,但是中立。
(5)专业。涉外仲裁纠纷往往涉及一些专业或技术问题,需要有专业知识的人来解决。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可以选择有争议的专家作为仲裁员,有利于仲裁案件的准确快速解决。
什么是国内仲裁?
国内仲裁是指一个国家的仲裁机构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的仲裁。这种类型的仲裁反映了仲裁机构与双方在归属上的一致性。并且在仲裁程序和规则的适用上具有显著的国内性。就一个国家而言,国内仲裁总是占主导地位。
第四,国内仲裁的特点
(1)仲裁双方均为本国当事人;
(2)仲裁解决的民商事纠纷为国内纠纷,无涉外因素;
(3)国内仲裁的仲裁机构通常不是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当然,一些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也仲裁国内民商事纠纷。
5、涉外仲裁和国内仲裁有什么区别?
(1)仲裁机构的选择可以选择中国或对方所在国或第三国的仲裁机构。
目前,世界著名的常设机构有:伦敦国际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会仲裁院等。中国有两个常设机构: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都位于北京。
(2)仲裁规则的选择在一定条件下,有限制地允许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规则。
例如,1979年中美缔结的《中美贸易关系协定》规定,仲裁可以采用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可以在争议双方和仲裁机构同意的情况下,采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或其他国际仲裁规则。
(3)仲裁裁决是否结束不同。
一般来说,仲裁条款、仲裁规则或仲裁机构所在国法律规定,仲裁裁决是最终的,但有些国家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如英国;有些规定可以向法院上诉,要求法院重新审判,如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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