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不传唤就不起诉吗
的确如此,在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必经环节是传唤及讯问被告人才能够最终确定是否对其提起公诉,且无权跳过这一步骤而直接提交至法庭。
倘若作出不予起诉的决议,必须予以公开宣告并将相应的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至被不起诉人及其工作单位加以核实。
若被不起诉人正处于羁押状态,则应立即为其解除监禁之苦。
此外,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晰明了,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犯罪性质与罪名的判定是否准确无误;
(2)是否存在遗漏的罪行以及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3)是否属于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范畴;
(4)是否涉及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二、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审查起诉法定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不传唤就不起诉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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