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为房屋办理公证所需文件清单
时间:2023-07-03 08:04:43 35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房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1、公证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产产权相关的证明材料,房屋买卖合同等;4、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不动产公证处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不动产公证处公证需要的手续:

1、房产公证中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

2、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按照有关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疑义的,应进行核实,或委托异地机构核实,有关单位或个人应予以协助。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3、办理房产公证手续要求: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当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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