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律没有规定加装电梯对底层住户补偿,电梯属于业主共有。
一、住房维修基金具体使用范围
维修基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的车场或者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二、电梯的维修和养护由谁来负责?
电梯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维护保养所需的费用由物业承担,但如果电梯坏了需要维修,在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外应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或业主承担。
所以,电梯属于共用的设施,产权是全体业主所有。电梯坏了以后,如果是在保修期外,按规定是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范围内支出。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支出维修费。
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是否归业主所有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由业主共同决定,可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同部位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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