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1、凡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户口在本市范围内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
2、凡年满16周岁,回国、回内地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到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后,申领居民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办理。
4、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申办材料:办理二代证需本人携带《户口薄、二代证照相回执单(含合格彩色照片2张),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办理程序
1、照相取回执;
2、持照相回执单(含照片)及本人《户口薄去派出所办理
3、按法定时间(3个月)再去派出所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自公民申请办理二代证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领取
收费标准:公民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公民丢失、损坏二代证补领、换领二代证工本费每证40元;公民办理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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