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解决个人债务时,所需承担的举证实务具体如下:首要任务是要达成以下两点的验证:(1)债务凭据(如借条等)仅出现了配偶一方的签名;
(2)夫妻双方曾签署过类似于"所有在外借贷事宜及其产生的债务由其单独承担,不牵涉到另一方"这样的书面协议或口头商定。
继而需要证明借款的真正用途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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