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人非住宅(补办出让)土地登记所需材料
时间:2023-11-26 22:03:20 27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含共有权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提供户籍证明)(出示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

3、授权委托代理的应提供: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出示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代理境外委托的应依法公共证或者认证。

4、授权委托代理土地登记机构代理的应提供:代理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机构资质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7、房屋、土地来源合法有效文件,依法买卖、交换、赠与房产的契约、合同,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8、出让合同(原件)、出让金交费凭证(复印件)、出让金契税交费凭证(原件)

注:凡收取复印件必须出示原件,单位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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