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罪是漏罪的另一种说法,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法院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的罪行没有判决的,人民法院对新发现的罪行进行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漏罪与新罪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漏罪与新罪的计算方式为:
1、“先并后减”(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
2、新罪应当先减后并;
3、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再将新罪刑期与前罪还未执行的刑期相合并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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