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本可以多打一本吗?
不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二、使用户口本有哪些注意事项?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三、户口本丢失后怎么办?
公民丢失《居民户口薄》,从报失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找到的,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办理补领手续。
户口本补办办理流程:
1、到户籍所在社区开具证明,证明自己及家人的身份。
2、带齐自己以及户口本上其他人的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3、书写书面申请报告,上交其他材料。
4、交钱,等待新户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四、我想问一下,户口本换了一本新的,旧的还能用吗
户口管理的业务户口管理的业务,大体上有前提性业务、主体性业务、副属性业务三大部分:地名管理、行政区划管理以上两项在中国由民政部门负责、户口管辖区和户口责任区划分、住户门牌号码管理等等,是户口管理的前提性业务户口登记,户口统计,户口调查,户籍档案管理,居民身份证件管理,常住人口管理、暂住人口管理等等,是户口管理的主体性业务人口迁移调控、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等等,是户口管理的副属性业务。户口管理的社会功能户口管理在古代带有浓厚的等级划分、阶级压迫色彩,因而具有明显的封建专制性,但是,近现代世界各国的户口管理,却是公民生活、公共服务、政府行政、国家司法等诸多领域不可或缺的运作基础:它是国家确认并依法保护被登记者合法权益的标志,它所提供的法定证明和信息服务,是公民正常活动与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它是与社区、住户、人口相关的市镇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必备基础,其对身份、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等的认定和对管辖权划分的支撑,更是所有国家各项司法活动的必备基础它既以普遍登记对被登记人形成“被注视”的心理压力,从而可能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还以人身辨认、核实查证、时空管控、促进邻里关系、组织居民自治自卫等多种方式有力支撑各项公共事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户口本换了新的旧的还能用吗原则上,颁发新的户口本时,旧的户口簿要收回去的,旧的也有用,派出所在换发新证的时候也会在旧的户口本上加盖某一页的注销章。户口簿因破损或者是丢失补办,之前旧的就会作废了,如果是破损换新,户籍管理中心是要收回旧的户口簿,如果是遗失找到要交给户籍管理中心进行作废处理。所以说补办之后的旧户口本是没有用的。
五、分家了可以自己办一本户口本吗
如果你们的房子是单家独户(非商品房),你们可以就地办理分户手续,即同一个地址有两个或者以上的户口本,称之为“一屋两户”或者“一屋多户”。由户口本中年满18周岁的成员带备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派出所要求办理分户手续即可,即时打印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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