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怎样转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时间:2023-05-01 17:10:29 25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原南宁市参保职工,调往统筹地区外单位就业的,应先到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有关医疗保险信息并生成《参保缴费凭证》,而后持《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发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至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并发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信息表》,同时终止参保人在南宁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手续。

参保人从统筹地区外调入南宁市参保单位就业,并随新就业的单位在南宁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该参保人应先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有关医疗保险信息并生成《参保缴费凭证》,而后持《参保缴费凭证》到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发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并发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信息表》,同时终止参保人在原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核对相关信息后,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手续。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相关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在南宁市有接收单位的,由接收单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在南宁市没有接收单位且户籍是南宁市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到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从南宁市调往其它统筹地区外工作的,遵守其它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规定;

二是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参保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授权书等证明材料;

三是国家、自治区目前还没有出台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年限确认政策,请参保人及时将《参保缴费凭证》送交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复印留存,以便今后政策出台后作为两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连续计算的凭证;

四是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南宁市后,从次月起享受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办理期间发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医疗保险 最新知识
针对南宁怎样转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南宁怎样转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