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责任概念是怎样规定的
民事责任能力是民法理论的一个基本概念,它与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共同构成民事主体的理论基石,但却没有如同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引起人们的重视。民法著述和民法学者对民事责任能力的系统理论阐述也颇为少见,一般也仅满足于对民事责任能力的抽象定义,认为民事责任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并得到了学者的普遍认同。
二、民事责任的条件与要求
自然人或法人因违反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民事义务,从而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因而导致承担的民事责任有:
(一)违约责任,即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的民事责任。
(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三)不履行法定义务(如扶养)的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犯罪人除服刑外,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一般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要有民事违法行为的存在。违法行为人要有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但是,随着工业交通事业中具有高度危险性技术的使用日益增多,经济交往的情况日益复杂,工业污染日益普遍,公害日益严重,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利益,立法原则上相应地提出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在英美法中也称作结果责任原则,即只要有损害结果,就要负民事责任。
三、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责任是民事主体对于自己因违反合同,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或者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人身权利所造成法律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除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等一般法律责任的共同特征。
(一)是一种因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是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就不存在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民事违法行为通常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行为,如不履行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的行为,不返还不当得利的行为,无因管理不给付管理人必要费用的行为,接受遗赠而不履行遗嘱所附义务的行为等。
(二)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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