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养老保险
(一)市内转移
(1)养老保险手册
(2)联系函
(二)市外省内及跨省转移
(1)持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2)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一)市内转移
(1)养老保险手册
(2)相关调转手续的复印件
(二)市外省内转移
(1)养老保险手册(个人帐户明细清单)
(2)相关调转手续的复印件
(3)办理转入时携带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保险关系转移单”
(三)养老保险跨省转移
(1)养老保险手册(个人帐户明细清单)
(2)相关调转手续的复印件
(3)办理转入时携带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保险关系转移单;转出需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4)转入基金的请到基金科确认并盖章后方可办理转入;转出基金的请在办理保险关系转出后到基金科办理基金转出。
三、医疗保险
(1)市内职工医疗保险关系随养老转移。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本人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流动前由本人或原就业单位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凭证,填写《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保人员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并出示凭证第三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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