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明白的是法院是根据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做出判决的,同时会适当参考父母的情况。对于两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归母亲抚养,除非母亲有重大疾病或者不愿意抚养孩子或存在虐童行为。两岁以上的孩子,如果证明自己丧失丧失生育能力或对方有其他孩子,或孩子与自己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其成长来争取抚养权。法院会参考十岁以上的孩子的意见,因此可以争取孩子的意愿。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一、离婚案件子女抚养意见有哪些
离婚案件子女抚养意见有:
一、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母亲住在一起。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和母亲住在一起。
二、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与父亲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允许;
三、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因其他原因进行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的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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