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选择入围拍卖机构实施方案招标
根据《南康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3号令)和《南康市产权交易中心组织拍卖活动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原入围拍卖机构的期限已经到期,应重新选择入围拍卖机构。为做好入围拍卖机构的选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规范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交易标的的拍卖业务,加强招标投标的管理与监督,保障参与拍卖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产权转让的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择优选择入围拍卖机构。
二、组织实施
为做好本次拍卖机构的择优选择工作,特成立由市招标投标管委会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国资办、市工商局和市招标投标中心抽调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对各拍卖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评审打分。
三、入围拍卖机构的数量和期限
根据中心一年多的运作情况,结合本市拍卖业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入围拍卖机构的数量仍为七家,期限为2007年8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期间不再增加新的拍卖机构。
四、评审的程序和办法
1、发布公告
在网上发布选择入围拍卖机构的公告,公告期为9天(7月20日—7月28日)。
2、申请报名
拍卖机构必须在2007年7月30日前向本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资质材料,主要包括:
(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拍卖机构的资质证书(含拍卖经营许可证、拍卖机构级别);
(3)从业人员资质(注册拍卖师情况、有无土地拍卖资格情况);
(4)固定的经营场所;
(5)符合行业要求的其他条件;
拍卖机构申请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上资质材料原件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一份;拍卖机构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不实,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3、评审打分
中心组织评审小组成员对申请入围的拍卖机构进行打分。对照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以及评审小组到相关单位、部门调查核实的情况进行评分(详细评分标准见附表)。
4、确定入围
(1)评审小组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初选,选取七家入围拍卖机构。如第七名存在并列的情况,则通过公开抽签的方式选择一家。
(2)对初选的七家入围拍卖机构在赣州市招标投中心网站和南康市行政服务招标投标网及中心户外显示屏进行公示,如有异议的,可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心反映;如无异议,则确定其入围。
(3)签订承诺书
经选择入围的拍卖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市招标投标中心签订《入围拍卖机构承诺书》和缴纳5000元的承诺保证金,方有权参加市招标投标中心需要选择拍卖机构参与的交易活动。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入围拍卖机构承诺书》和缴纳承诺保证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围,按得分高低依次递补一家拍卖机构入围。
附:《南康市招标投标中心选择入围拍卖机构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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