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
时间:2023-05-08 16:05:16 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认证对象范围

本次认证对象范围为2016年6月份在册、且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离退休人员。于2016年6月份办理退休手续的,不需进行本年度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于2016年6月份发放丧葬费用的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在汇总表说明栏里详细说明情况。

本次认证原则上要求所有被认证人在参保单位组织认证时,由本人在认证表格上签署姓名。对确实不能或不便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履行本人签字程序的,按规定组织进行认证时,各参保单位应以安排家访或其他形式组织进行有效认证。

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可不回石

具体认证方式:在市区居住、身体健康、行动方便、自理状态好的离退休人员,持发放本人养老金的银行存折、身份证、户口簿,按所属单位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集中认证;认证单位对所属年龄偏大或患有重疾、常年卧病在床的不便或不能履行上述集中认证安排的离退休人员,要安排专人上门认证。

对异地居住的,认证单位工作人员将《石家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异地居住享受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表》寄(送)达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在收到认证表后持身份证、户口簿及异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存折(卡)到居住地居(村)委会及县级以上社会保险机构进行确认盖章后寄(送)回原工作单位、人才中心或档案托管机构。认证单位也可安排上门走访、电话慰问或网络视频等方式对同城或异地居住人员进行认证。

冒领的养老金将追缴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机构将停发或暂时停发当事人的基本养老金,待重新组织有效认证确认其生存状况后,再予恢复并补发停发期间的养老金:

1、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认证或不能提供有效认证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3、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4、已确定死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养老金形成冒领的,应予以追缴:

1、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亲属隐瞒不报、提供虚假材料的;

2、办理离退休人员死亡手续延误的;

3、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停发时间超过3个月仍无下落的;

4、弄虚作假违规办理退休手续的;

5、待遇审核不符的;

6、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对冒领养老金形成事实,且拒不退还的,将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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