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承揽人的责任承担是: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若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定作人可以要求共同承揽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承担违约责任,其都应无条件地承担。承担责任的共同承揽人,可以向其他共同承揽人追偿超出其实际应承担部分的责任份额。
共同承揽人的最基本义务都有哪些
合同共同承揽人的义务是:
1、共同承揽人负有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的义务;
2、提供材料的义务,约定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共同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
3、通知义务;
4、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六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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