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承揽,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完成承揽工作。共同完成承揽工作的人称为共同承揽人。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共同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工作,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每一个共同承揽人都应对全部工作承揽向定作人负责。若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定作人可以要求共同承揽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承担违约责任,其都应无条件地承担。承担责任的共同承揽人,可以向其他共同承揽人追偿超出其实际应承担部分的责任份额。
一、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
承揽人应当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这是他的主要义务。而定作人订立合同的主要目的,也是要取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虽然承揽合同要完成一定工作,为完成这一工作,承揽人就必须提供一定的劳务,故而也属提供劳务的合同。但是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并非仅仅是为了获得承揽人提供劳务的过程,而是为了获得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如果承揽人仅仅是付出了劳务,但是并未完成约定的工作成果,则不能认为是完成了作为承揽人应负的义务。也可以说承揽人的完成工作这一义务,包括承揽人付出劳务及将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这两部分。只有将承揽人的劳务与其工作成果相结合,才能实现承揽合同的目的。承揽人仅提供劳务而无结果的,不能请求定作人支付报酬。
二、加工承揽合同是有偿合同吗?
是的。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定做人需支付的报酬和材料等费用的标准,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如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依通常标准支付。所谓通常标准,应为工作成果交付的当地当时的同种类工作成果的一般报酬标准。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因此,承揽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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