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办法
时间:2023-05-10 09:33:46 23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职工按新办法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支付的基本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列支。

(2)职工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仍有结余时,其结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一次性结算,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

(3)职工退休前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4)职工出国定居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一次性结算领取,养老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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