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政策
时间:2023-03-21 21:53:06 4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政策

只要是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无论是农民合同工,还是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不区分户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满15年,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条件和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在同一统筹地区(同省、直辖市、自治区)完全相同。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凡重新就业的,应重新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二、什么是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界定灵活就业人员

一)灵活就业的界定:灵活就业是指下岗失业人中通过个人自谋职业和自愿组织起来的方式,从事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城市管理服务、家政服务、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劳务,以及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等形式进行生产自救,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一种就业形式。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灵活就业的范畴。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认定: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内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并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就业工作站提出申请,填写《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社区工作站初审加盖印章后与灵活就业人员签订灵活就业协议,并进行公示,再将《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报街道劳动保障所复审并加盖印章,保障所报区就业局审核认定。

三)灵活就业人员的管理:1、灵活就业按月向社区就业工作站报告其劳动就业情况。2、不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或已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实现正规就业的,与其解除灵活就业协议,停止相关待遇。3、社区就业工作站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的具体管理,提供就业服务,对灵活就业人员从事的服务项目、工作地点、劳动时间、收入等进行核实登记,建立基础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四)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标准: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并已参加社会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灵活就业人员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五)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提供的材料:1、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工资收入、灵活就业实际)、《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原件及复印件;2、按要求填写《灵活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审》(一式四份)社区就业工作站核实盖章后报街道保障所;3、保障所审核无异议后,加盖公章,于每季度20日前将《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灵活就业人员汇总表》、《社会保险费补贴审批表》报劳动保障部门。六、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拨付劳动保障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劳动保障部门,由劳动保障部门及时发放给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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