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中院审结了一起以帮助介绍工作为名诈骗上千万元的一审案件。
2010年起,李某对外谎称自己在国家电网人事部门工作,可以把人介绍到北京市供电系统、国家电网公司新成立的北京高压电网公司工作,工作待遇优厚,并且能够购买到单位福利房。经其父母对外宣传后,高某等23名事主(均为李某父母远房亲戚、邻居、同事、朋友)陆续向李某支付办事费用、购房款等1500余万元。期间,李某在收受被害人款项后,多次组织被害人进行业务培训,并向被害人发放工作证、胸牌。此外,李某还向部分被害人出具北京高压电网公司商调函,要求被害人将人事档案提出,后李某将上述被害人的人事档案存放在自己家中。关于承诺购房,在事主的再三催要下,李某先后给予部分事主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至案发时,20余名被害人被骗取1500余万元。
北京三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帮助办理工作、购买单位福利房等名义,编造虚假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亲戚、同事、朋友的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认定构成诈骗罪,故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官提示:
1、招聘信息要多方核实,查清招聘单位的性质、招聘广告内容是否实属等情况,不要盲目相信所谓熟人介绍工作。
2、如果在应聘过程中遇到招聘单位以各种理由收取费用,要提高警惕,防止陷入骗局。
3、再次提醒广大急于就业的年轻人,在应聘过程中应当摆正心态,应聘一个职位需要面临招聘单位筛选简历、面试、笔试等诸多考核环节,通往成功的路是需要一步一个脚印走出来的,没有所谓的捷径可寻。一家正常的单位招聘人才,看重的是应聘者的学历、工作经历、个人能力等因素,如果是所谓靠关系,交钱就能进的单位,就要掂量一下这样的单位能否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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