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管辖范围,对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立案侦查;若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则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可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时,应根据其管辖范围进行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公 安 机 关 立 案 范 围 规 定
公安机关是我国执法的重要力量,对于受案立案制度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有权立案侦查,包括使用各种秘密侦察手段、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等。同时,公安机关在立案审查期限方面也有明确的规定,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此外,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报案之后,需要根据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来确定是否受理,同时,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也可以依职权使用各种侦查手段,以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并查获犯罪嫌疑人。
总之,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时,应根据其管辖范围进行立案侦查。对于受案立案制度,公安机关有明确的规定,包括使用各种秘密侦察手段、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等。同时,公安机关在立案审查期限方面也有明确的规定,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在报案之后,需要根据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来确定是否受理,同时,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也可以依职权使用各种侦查手段,以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并查获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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