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存续期间其主体主要有公司、发起人、股东、董事、监事等,股东应承担的责任如下: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等等。
董事应承担的责任如下:
1、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2、行事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依归,并须按照指定的目的运用权力;
3、在办理公司业务时如有疏忽,必须就疏忽而引起的损害对公司负责;等等。
一、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哪些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构主要包括如下几个:
1、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2、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3、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4、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二、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区别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区别如下:
1、适用主体不同: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组织机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组织机构;
2、表决不同:股东会一般决议通过方式由公司章程约定,特殊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一般决议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股东同意,特殊决议经出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3、构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五十人以下,其全部股东召开的股东会议一般称为股东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股东人数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多,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大会;
4、会议决议方式不同: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如下:
1、董事人数不足已本法和以及公司章程所定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和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
1、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权;
2、选举权和罢免权;
3、对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审议批准权;
4、对各种经营方案、重大事项的决议权;
5、修改公司章程等章程规定的职权。
总之,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区别在于人数不同,表决方式不同。股东大会召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股东有相对应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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