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第七条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由其总公司无偿拨给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
中国保监会根据外资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提高前两款规定的外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的最低限额。
一、设立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
设立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人民币二亿元。《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由其总公司无偿拨给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
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由公司的经营活动而规定的。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①生产经营性公司为50万元人民币;②商业、物资批发性公司为50万元人民币;③商业零售性公司为30万元人民币;④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10万元人民币。我国公司法同时规定,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额有较高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股本的总和。这种注册资本由于是一次必须由股东认足,因而始终与公司的发行资本相等,具有确定性。如果公司成立后还需要发行资本,应履行增资的法定程序,相应地对原公司章程的注册资本额进行修改。低限额为:①生产经营性公司为50万元人民币;②商业、物资批发性公司为50万元人民币;③商业零售性公司为30万元人民币;④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10万元人民币。我国公司法同时规定,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额有较高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股本的总和。这种注册资本由于是一次必须由股东认足,因而始终与公司的发行资本相等,具有确定性。如果公司成立后还需要发行资本,应履行增资的法定程序,相应地对原公司章程的注册资本额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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