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哪些问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
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的问题是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有关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的争议;以及有关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事项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纠纷申请仲裁的条件
劳动纠纷申请仲裁的条件:
1.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和管辖范围之内;
2.申请人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第三十二条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除本规则第九条规定外,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后五日内,以决定书的形式通知当事人。
三、解除关系后劳动仲裁有用吗
解除关系后劳动仲裁有用的,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年内仲裁是可以的。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二条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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