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的拘束力是指行政处罚决定的约束效力。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行政机关自身的拘束力。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无论是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还是其上级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在该处罚决定未被合法变更或撤销之前,都要受其拘束。例如,工商行政机关依法吊销了某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实施这一处罚的工商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就不得再以营业者来对待被处罚的当事人。二是对被处罚的当事人的拘束力。行政处罚决定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作出的行为,所以这一行为所指向的当事人必须服从,必须完全实际地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设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