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1994年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1994年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关于同居关系的解除,是由双方自由解除,但是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非法同居子女归谁
非法同居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由父母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受到伤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也就是说,非婚生子既可以由生父抚养,也可以由生母抚养。如果双方不能就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妥善解决。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关键是谁抚养对成长和生活更有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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