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缴满一年但是还未满两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时间最多为3个月。(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领取)为三个月;(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四)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五)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六)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费缴纳比例、基数以及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依法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工资低于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工资高于本市社会保险费最高缴费基数的,职工按照本市社会保险费最高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应税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失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注意: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尤其是第2项,职工主动辞职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全文8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