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彩礼及礼金是亲朋好友、领导同事对新人的一份祝福,各地的风俗不同,导致对彩礼的认定也不同,大多数情况下,彩礼是明确送给男方或者女方的,那么根据相关规定,这部分礼金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结婚彩礼一般给多少?
法律没有规定结婚的彩礼钱具体给多少,一般以自己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衡量。符合条件下,彩礼是可以返还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返还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双方同居时间的长短,女方在男方家付出劳动的多少,所收受的彩礼是否已用于共同生活支出等情况来进行考虑,然后作出全部或部分退还或不予退还的结论。男方或者其近亲属为了取悦对方所赠予,或者男方为了表露感情所进行的赠与,双方在共同的这个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或礼节交往的赠与,这些都不应当认定为是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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