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宣告处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刑罚之犯罪者,在执行期间内,若其能够切实遵循监狱条令,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表现出悔过自新的意愿,或者展现出有益于社会的行为,例如立功表现,则可获得相应的减刑。除此之外,如有重大立功表现,更应给予适当的减刑。
然而,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实际执行的刑期更是不能少于十三年。
另外,对于那些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予以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也不得少于二十五年;而在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亦不得少于二十年。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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