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无权监控职工手机。手机属于职工的个人隐私,公司在未经职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查看。企业是有管理职工的必要,但是管理者也应该要注意把握尺度。尤其是在涉及职工个人隐私这一方面要更加注意;侵犯个人隐私属于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不可以侵犯他人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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