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煤场保卫科长盗窃煤炭本案是贪污罪还是盗窃罪
时间:2023-06-11 10:52:14 46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案情]:

被告人:杜义重,男,47岁,吉林省双辽市人,汉族,高中文化,原系通辽铁路分局通辽房产建筑段保卫科科长,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2002年5月21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郑晓民,男,35岁,吉林省双辽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原系通辽铁路分局通辽车务段五道木车站副站长,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2002年5月21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单广双,男,51岁,吉林省双辽市人,汉族,高中文化,原系通辽铁路分局通辽房产建筑段保卫科巡守员,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2002年5月21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韩守丰(曾用名韩宝柱),男,33岁,辽宁省建平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2002年5月21日因本案被逮捕。

2001年12月的一天,身为通辽铁路房产段保卫科科长的被告人杜义重接到他人电话举报后,凌晨时分在通辽铁路房产段储煤场当场抓获了正在窃煤的被告人郑晓民、单广双等人,杜遂对他们进行了罚款处理。为了能继续偷煤,郑晓民与在储煤场任门卫的舅舅被告人单广双商量,一块请杜义重吃饭。席间,郑与杜就对外偷运煤炭之事一拍即合,但杜提出什么时间偷、偷多少要由他决定,郑负责和他联系,并负责联系装运车辆和处理煤炭。尔后,郑晓民和家里有汽车的农民被告人韩守丰联系,开始,郑称有单位要处理点煤,但韩随郑夜晚窜入储煤场拉煤,十分恐惧。郑安抚韩说有管保卫的老杜一块干没事,韩继续参与拉煤且每次把煤买下后当场支付现金,然后再销赃得利。在4个月间,由郑晓民与杜义重用手机联络,确定具体偷煤时间后,郑再联系韩及张明、杨志恒、靳军(以上三人均不起诉)动用运输工具,在通辽铁路房产段储煤场共同窃煤13次,共盗得水洗煤490.425吨,价值人民币129960余元。他们每次窃煤均在午夜前后,杜先以值班或蹲坑抓偷煤的为由将与单广双同班的另一巡守员支回家,单为郑及随行车辆开门,杜在院内接应并望风。每次郑接到韩等人所付的钱款后,当即与杜、单瓜分。被告人郑晓民、杜义重、单广双个人分别所得23040余元;被告人韩守丰参与共同盗窃10次,盗窃煤炭440.425吨,价值人民币116710余元,个人所得19550余元。被告人杜义重、单广双、韩守丰于2002年4月14日在盗煤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被告人郑晓民于当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韩守丰有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的行为,属立功。案发后,共收缴煤炭163.4吨,从辽河旅社收缴赃款9880元,上述款物已返还被盗单位。收缴韩守丰所获的赃款4280元、四被告人的手机4部,均扣押于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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