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一、遗产公证流程如下:
1、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公证人员审核《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
4、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二、遗产包括以下:
1、自然人的合法收入;
2、自然人的房屋和生活用品;
3、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自然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6、自然人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是指各种票据、证券以及履行标的为财产的债权等。
综上所述,继承公证需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遗产公证需要公证人员审核《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遗产包括自然人的合法收入,自然人的房屋和生活用品等。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程序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承办公证员在对《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可以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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