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遗产继承时一般需要准备以下基本证明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的相关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等等;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簿等等;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以上就是办理遗产继承需要准备的基本材料,在司法实践中,根据不同地区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的不同,办理遗产继承时需要出示的证明材料也会有所不同,具体需要提交的材料应视所在地公证机构的具体要求而定。
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承办公证员在对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千万别遗忘了的公证费发票。
(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以上步骤完成后,便可进行遗产继承公证。
继承房屋时办理公证并得到“继承权公证书”是必要的,房子遗产公证费是采取差额累进法计算的,故此房屋价值高的需要支付的公证费就高。对房屋进行公证是继承房屋的一个必要流程,若是提交继承房屋过户申请时,无法提供公证书,那么此请求一般会被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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