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时所产生的欠债处理方式,需依据债务本身的特性进行判断和确定。
若该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则双方均有义务就此款项予以妥善处理;
然而,若是归属于某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便应当由负债方独自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为了尽快解决离婚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欠债问题,最有效的途径往往是夫妻双方能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签署一份详尽且明确的协议。
然而,这种协商必须建立在双方都能够以理性态度面对问题,并且诚实守信的基础之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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