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荒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复垦后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征收时,征地补偿金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费属于复垦者所有。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未利用土地的复垦,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价,在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复垦区域内进行。禁止毁林草原开垦耕地、围湖造地和侵占河滩。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耕地,要逐步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第四十条开发没有明确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开发单位或者个人确定长期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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