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定住院患者必须在出院后几天内结清账单
时间:2023-07-17 08:02:36 1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正常出院的流程是这样的,病人准备出院时,管床医生会停止所有的长期医嘱(包括所有的收费医嘱),并在临时医嘱上写清楚拟出院的时间,并开出出院带药医嘱(一般最多能带五种药,每种药最多带2周的药量),同时写好出院小结。正常情况下患者在医嘱所写的出院时间可以凭住院时的押金条在出入远处先结账,然后回到护士台拿出院小结和出腰带的药,正式出院完毕。

如果由于种种原因,患者先行回家,过几天后再来结账也是可以的,这时候其实患者的病例已经在医院的病史室,所有床位费、护理费等收费项目已经定格在出院医嘱那个时间,医院也不会因为晚来结账收取滞纳金等其他额外费用。

出院后社保卡怎么报销住院费

出院后医保报销,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出院时,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所属经办医疗机构进行报销。

医保报销办理材料:

1、医保卡;

2、门急诊病历本;

3、处方;

4、费用总清单;

5、出院诊断证明书;

6、出院小结;

7、住院病历复印件;

8、医保个人账户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而设立的、专门用于存储参保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入的资金,记录医疗消费情况的专用账户。

个人账户的资金用于支付就医和购药自付部分的费用。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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