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于抵押权的有什么
时间:2023-03-23 08:42:44 2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抵押是债务担保的重要方式之一,抵押财物要签订抵押合同的,如果以不动产抵押的,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就成立。民法典规定,抵押权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如果既有人和担保和物的担保,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担保可以优先于抵押权

一、不动产抵押生效要件是什么

不动产抵押生效要件是办理抵押登记。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另外,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的规定。

二、抵押权生效要件应该是什么

抵押权生效要件应该是:

1、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同意实现抵押,抵押财产可以折价或者拍卖成半出售,财产价格优先受偿,然后设立抵押权,我们需要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在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一点,即不得特别注意,即不得签订流抵押条款;

2、什么是抵押权人和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中不履行的约定,即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中不履行,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权是否生效,其实这并不一定,所谓登记生效的原则主要是针对房地产,即签订抵押合同后,还需要到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什么是最高额抵押

最高额抵押一般是为了履行担保债务,在一定期间内,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情形。最高额抵押是指,在最高债权限额内,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成协议,在一定期间内用抵押物对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的抵押人和债务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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