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1、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
2、申请人应当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3、符合设置条件的,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4.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
5.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申请书?
原件1份,包含申请理由、用途,公路线路名称、桩号,架设、埋设的位置,施工期限,使用期限,原件1份
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2
城市规划部门相关单位意见?
原件1份
规划建设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3
资质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四条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单位、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
4
公安交警部门的相关意见?
收原件1份
公安交警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5
设计和施工方案、技术评价报告、应急方案?
收原件1份
申请单位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4
审查
5
决定
6
制证
7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韦光惠、陶莉、潘德怡、陈琴、龙成江、任洋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8174043-->
-->
5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韦光惠、陶莉、潘德怡、陈琴、龙成江、任洋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8174043-->
-->
当场受理
报件材料齐全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熊光灵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8416253-->
2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合法合规性审查。
作出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刘环琼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8174040-->
3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合法合规性复查。
补正、退件或呈领导审批。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龙成江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8174043-->
-->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证或拟定批文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龙成江
-->
1个工作日
颁发相关证照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大学城创新创业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窗口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行政审批局花溪大学城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27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27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2
法定依据
3.《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7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7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存在于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已有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在原地改建、扩建、重建。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需要埋设管、线、光(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的,必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签订合同;公路改建、扩建需要拆除时,按合同办理。
3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6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6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二十四条 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公路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分别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n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单位、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
全文3.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1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