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赠与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是:
1、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赠与动产的,动产尚未交付;部分交付的,只能对未交付的部分行使撤销权。赠与房地产的,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不属于救灾、扶贫社会福利、道德赠与合同或者公证赠与合同。因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所以赠与合同会有这样的规定:本赠与合同经公证后不能撤销。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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