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割同居财产时最关键的考虑因素是什么
分割同居财产时最关键的考虑因素是:
1.解除非法同居时,双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共同财产来处理;
2.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与赠与关系进行比较。同时,应适当考虑照顾妇女和儿童利益的原则;
3.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中患有严重疾病没有治愈的,应当在分割财产时给予适当照顾,或者对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二、同居财产分割协议怎么写
同居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如下:
1.双方的姓名、住址、年龄、婚姻状态、身份证等身份信息;
2.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以及分割情况;
3.同居期间子女的抚养情况;
4.协议时间;
5.双方的签字盖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同居解除后还能分割财产吗
同居解除后还能分割财产。
1.如果双方有财产归属协议
法律不干涉当事人就同居期间做出的财产处分,当事人的内部财产关系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就同居期间的财产权益做出的书面协议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承担相应权利义务,该协议可作为司法机关处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依据。
2.双方没有财产归属协议
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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