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组织旅游员工受伤责任谁负责
在公司组织旅游时,员工受伤的责任分担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公司责任:如果员工在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活动中受伤,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因为公司作为活动的组织者,有责任确保员工的安全。
员工自我行为责任:如果员工因个人行为或自行其事而受伤,责任应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三人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员工受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那么第三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或其近亲属可以要求第三方或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工伤认定30日是指工作日吗?
工伤认定的30日是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个自然日,而不是30个工作日。这意味着包括周末和节假日在内的所有日子都计算在内。具体来说,从工伤事故发生日开始,往后数30天(包括发生日在内),即为工伤认定期限。
当员工在工作时间进行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由于职业的原因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可以从意外发生之日起或者得到诊断书被确诊为职业病起30日内,向所在地区的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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