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亲子鉴定的概念
时间:2023-06-26 11:05:23 1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产前亲子鉴定,也称胚胎期亲子鉴定、胎儿亲子鉴定,是指利用基因技术鉴定胎儿遗传意义上的父亲。当胎儿遗传意义上的父亲是谁不得而知时,产前亲子鉴定可从孕妇羊水或静脉血(采取孕妇静脉血为样本的鉴定亦称无创亲子鉴定)及胎儿绒毛中提取胎儿DNA,通过鉴定胎儿的DNA(脱氧核糖核酸)确认父子关系。

一、什么情况需要做亲子鉴定

要求亲子鉴定的情况如下:父母一方怀疑孩子并非自己亲生的;要求确认亲子关系;父母或子女在办理移民时被有关当局怀疑没有血缘关系的;涉及计划生育超生子女或需要确认的;子女虽多年认亲但无确切凭证的;案件中胎儿或婴儿的生父认定等。且要求亲子鉴定,一般需要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

二、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顺序

(一)配偶、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代位继承人、胎儿

(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三、胎儿有遗产继承权吗?

涉及遗产继承胎儿是有父亲的继承权。民法典明确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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