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概念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计算机学和物理学的原理和技术手段,对诉讼涉及的电子数据进行恢复、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以取得最具证明力的电子证据作为认定事实依据的活动。
二、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应用的方面
(一)刑事,民事诉讼活动中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取证;
(二)审计、调查中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取证(如:财务审计,公司调查等);
(三)保险,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纠纷仲裁活动中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取证。
(四)执法机关侦破案件过程中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取证。
三、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遵循哪些原则?
(一)合法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在业务范围、鉴定程序和技术标准上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这又包括两方面内容:
1、行为合法原则:这是针对鉴定人的要求。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人首先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应该做到及时鉴定,防止电子数据随时间推移而改变。
2、状态合法原则:这是针对电子数据状态的要求。电子数据应该有多个备份,应该远离高磁场、高温、灰尘、积压、潮湿等,应该尽量保持与目标系统的最初状态一致或改变最小。
(二)独立原则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人在不受外界干扰的情况下,独立表达鉴定意见,根据所得实际结果作出科学判断,鉴定结果是独立意志的体现,鉴定人只服从于科学和法律。
(三)监督原则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需要监督机制,包括两方面:
1、侦查人员监督:电子数据的移交、保管、开封、拆卸以及分析等各个阶段都要由侦查人员监督执行,并由鉴定人与监督人共同签名承担责任。
2、社会监督:公开要求社会监督的介入,力求防止和克服腐败。电子数据鉴定是符合正义的活动,社会监督,可以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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