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
2、原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4、本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者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二表均须加盖财务主管部门公章)。
5、税务登记证和本年度纳税缴款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7、住所证明。
8、机构编制变动文件。
9、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二、办事程序
1、受理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材料。
2、审核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材料。
3、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加贴全国统一印制的年检合格标识。
4、对年检合格且办理了相关手续的事业单位,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予以公告(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办理变更登记的,必须公告;登记事项没有变化的,自愿公告)。
三、承诺时限
1、自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年检合格的,加贴年检合格标识;年检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2、特殊情况还需向上级领导或领导机关请示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收费标准
1、年检不收费。
2、年检期间需变更登记的每件150元。(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登记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0]227号、苏财综[2000]125号))。
3、年检公告费按实收取。(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登记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0]227号、苏财综[2000]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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