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项目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申领
二、办理机构
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
三、办事依据
1、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
2、关于上海市机关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7)1号];
3、关于上海市机关工资制度改革后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劳保养发(2007)2号];
4、关于上海市事业单位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7)3号];
5、关于上海市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劳保养发(2007)4号];
6、关于印发《2007年本市规范机关退休人员补贴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2008)10号]。
四、申办条件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从事非管理、技术岗位的女性年满50周岁;
2、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及视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五、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机关人员《上海市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上海市公务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审批表》、《人民警察警衔变动审批表》原件;
3、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人员《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调整职务(岗位)津贴标准审批表》、《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保补贴性工资审批表》、《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审批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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