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困难,甘肃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要将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
据悉,甘肃目前共有187万名残疾人,占全省总人口的7.2%,涉及654万家庭人口,是一个数量众多、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
意见指出,降低残疾人新农合、城镇医疗保险住院自付标准,取消残疾人医保报销最高限额,残疾人医保住院、大病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分别上浮15%、20%以上;大病救助、医疗补助优先考虑残疾人。
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重度残疾人,在已补助基础上按保障标准上浮20%;将农村孤残人员纳入五保供养范围,进行生活救助。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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