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争议:房子能否卖掉?
时间:2023-09-02 04:10:17 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通常涉及的房子不能在房屋市场中进行买卖交易。依据我国的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在房屋买卖纠纷未解决之前,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是不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即使当事人和买方已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房屋登记机构也不会办理登记手续。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涉及的房子通常不能在房屋市场中进行买卖交易。依据我国的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房产,在房屋买卖纠纷未还没有解决之前,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是不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即使当事人和买方已经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但是房屋登记机构也不会办理登记手续。

【 房 产 纠 纷 】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有 效 吗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5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需要具体分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是否已办理物权登记。若合同成立时间在民法典生效日期之前且未办理物权登记,则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是有效的。反之,则可能是无效的。在做法律分析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涉及的房子通常不能在房屋市场中进行买卖交易。依据我国的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房产,在房屋买卖纠纷未还没有解决之前,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是不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即使当事人和买方已经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但是房屋登记机构也不会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需要具体分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是否已办理物权登记。若合同成立时间在民法典生效日期之前且未办理物权登记,则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是有效的。反之,则可能是无效的。在做法律分析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七)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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