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子女抚养的纠纷处理上,我们通常会看到有协商和诉讼这两种维权途径。父母双方可以针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友好协商,并就抚养费用的调整以及其他相关问题达成共识,从而形成书面的抚养协议书。
然而,如果在这种协商过程中未能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那么另一种有效的办法便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请求,进而由该法院来做出公正而权威的裁决。
此外,当其中一方不履行其抚养义务,即拒绝支付抚养费用时,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