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方无法如期归还所借款项,借款方可寻求与其贷款方进行协商以达成分期付款、延长还款日期以及减轻债负等协议。倘若贷款方已经采取司法途径对借款方提起诉讼,借款方理当积极应对并参与到庭审过程中,力求能够在审判过程中获得将还款期限延长或减轻债务负担的支持。倘若贷款方无法接受分期付款、延迟还款或是减债的方案,待审判结果生效后,贷款方则可根据法律赋予其的权力,请求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在此情况下,法院将会依据贷款方的申请,将各借款方认定为失信人员,并限制其一切高额消费行为,直至债务偿还完毕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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