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税率表如下:
税率表1(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3%0
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部分10%2520
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部分20%16920
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部分25%31920
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部分30%52920
6超过620000元至960000元部分35%85920
7超过960000元部分45%181920
税率表2(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适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5%0
2超过30000元至9000元的部分10%1500
3超过9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10500
4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25%25500
5超过500000元的部分30%50500
税率表3(劳动报酬所得)
级数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20%0
2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2000
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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